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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准许上诉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3:09: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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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准许上诉的通知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准许上诉的通知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最高法院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曾经规定“反革命分子之判处死刑者均不得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这一规定应予废止。最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这一规定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屡次提出请示,现在特作通知:今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反革命死刑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除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准予上诉。


济南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及综合性材料。

 (二)参与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三)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以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调查研究室设4个职能处。

 1.综合处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报告等重要文稿和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审修,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管理。

 2.城建调研处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市政府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报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审修。

 3.经济调研处

 负责全市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外经贸、财税、金融、等方面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

 4.社会调研处

 负责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社会保障、政法、民族、宗教等方面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调查研究室配行政编制2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机关编制总额3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4人;处长4人,副处长6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日本税务主管当局来函称,目前适用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利息免税的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apan Bank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简称JBIC)进行了业务重组,自2008年10月1日起,变更为"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简称JFC)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简称JICA)。
  经确认,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都是日本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其从中国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现行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关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