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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时间:2024-06-26 09:15: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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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卫生部


中医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80年4月1日,卫生部

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把中医医院办成以中医中药为主、体现中医特点的医疗单位,除贯彻执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有关规定外,根据中医医院工作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医医院要以中医药为主,积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还应搞好教学、科研工作。
二、中医医院的技术队伍要以中医药人员为主体,适当配备“西学中”人员和其他卫生科技专业人员。各类技术人员要团结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中医医院的院及科室领导,除放射、检验等医技科室外,主要应由中医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担任。要大胆选拔德才兼备、有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中医专业人员参加院及科室的领导,逐步改变领导班子的结构。对有真才实学的老中医、老中药师可聘请他们当顾问。
四、中医医院的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从实际出发,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力争技术科室齐全,人员配套,重点突出,逐步办成具有专科特长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五、中医医院要运用中医的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采取中西医两套诊断方法。
要建立体现中医理、法、方、药辩证论治特点的病历,并把病历书写作为中医技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要认真继承、总结祖国医学的护理经验。护理人员要在掌握现代护理学的同时,认真学习和运用中医药知识,进行辨证施护。
七、中医医院要用现代科学手段,认真发掘和总结运用中医药救治急重病人的经验,收治急性病人。并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急诊室,指派工作责任心强和有实践经验的中医、“西学中”和护理人员担任急诊室工作。
八、严格执行中药炮制规范和复核制度,加强中药管理,严禁使用霉烂、变质的中药配方。
中药制剂室要配备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和制剂设备,所制药品要确保质量。有条件的制剂室,应积极慎重地改革剂型,研制疗效高、质量好、价钱低廉、服用方便的新剂型、新品种。
九、中医医院的器械装备原则上不应低于同级的综合性医院。对具有中医专科特长、疗效突出及研究提高工作所必需的实验仪器设备,应优先予以配备。
十、中医医院承担的划区医疗任务,应与同级的综合性医院有所区别,可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承担一定的医疗任务。
十一、中医医院要积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中医临床进修、学生实习、培训“西学中”人员的任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经上级批准,可附设学校或专科班,培养中医药人才。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在职医务人员学习业务,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文化水平。
十二、中医医院要抓紧对确有真才实学的老中医、老药师,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选配有经验的助手,继承总结其经验。有经验的中医和“西学中”医师可根据本人专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实行专科定向。
十三、中医医院要建立中医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局等部门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提取办法报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局等部门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提取办法报告的通知




呼政发[1996]7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管局、劳动局、财政局、计委《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合理解决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重的问题,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在职职工应有的劳保待遇,减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担,使建筑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促进社会的稳定,特提出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改革的范围
凡在呼和浩特市辖行政区范围内施工的土木建筑、设备和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属改革的范围。企业均应依法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并在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帐户和手册的管理工作。
二、劳动保险费用的费率标准
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以丰补欠、适时调整的原则,将现行预算定额中的劳保基金和劳保调节基金合并使用,统称劳动保险费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土建工程接直接费的4.24%、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51%、装饰工程按人工费的31.%提取。
三、劳动保险费用的提取办法
1、凡是在我市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等建设项目,不分投资来源、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建设单位均应在办理开工手续前10日内,向建筑业主管部门交纳劳动保险费,并凭交款证明办理开工手续。
工程投资有增减的,应于工程竣工前20日内按工程实际造价到到建筑业主管部门结算。办理竣工手续时,必须交验结算清单,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大型工程或跨年度工程,一次交纳劳动保险费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征得建筑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分段交纳。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归入劳动保险费用。
2、市内施工企业在市外承揽的工程,其劳动保险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完成的工作量,由企业向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足额交纳,每半年交一次,年终结算;对工程所在地已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的,按当地的规定办理。
3、建筑工程中的劳动保险费用,是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唯一生活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减、免和拒缴;对于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费的建设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施工企业不得施工。
四、劳动保险费用的使用
1、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企业依照法律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未纳入社会保险而应由企业直接支付的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
2、企业必须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实施的社会保险统筹。不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企业,不予返还劳动保险基金。
3、市外施工企业来我市承担施工任务,经自治区建设厅或市建管局注册批准的,其劳动保险费用按施工项目收取劳动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退还。
4、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实行行业统一收取后,施工企业不再收取此项费用。但在统计产值时,应列入总产值;在竣工决算时应列明计取劳动保险基金的数额,以便于工程决算。
五、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与监督
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建立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接受社会保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所收取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在银行开设“建筑企业保险费用”结算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保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各建设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劳动保险费用;对逾期不缴劳动保险费用者,从开工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劳动保险费用支出项目建立帐目,定期向建筑业主管部门报送报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劳动保险基金者,应停返该单位本年度的劳动保险费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劳动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

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以下简称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加强规划、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应急平台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建设成效不断显现,但也存在着应急平台建设发展不够平衡、工作体制不够一致、应用功能不够完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高整体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工作体制统一、系统功能完备、基础设施配套、制度机制健全的原则,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重点,以强化科技支撑为手段,以提高应急管理效率为目的,加强建设统筹、加大投入力度、周密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二)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国家、省(区、市)、市(地)和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平台建成率达到100%,重点县(市、区)、高危行业地方大中型企业的应急平台建成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1.国家、地方应急平台建设:2013年,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平台建设,并在“金安”工程专网框架下展开互联互通工作,组织应急平台业务对接和数据汇总、交换、共享等建设;市(地)和重点县(市、区)完成应急平台建设前期规划、立项、审批等工作。2014年,市(地)和重点县(市、区)全面启动建设项目;深化应急平台业务对接和数据汇总、交换、共享等建设工作。2015年,完成应急平台各项建设任务。

2.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地方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建设:2013年,按照有关标准完善应急平台功能,高危行业中央企业总部展开与国家应急平台的网络联通工作;2014年,高危行业中央企业总部实现与国家应急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高危行业地方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完成与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平台的网络联通工作;2015年,企业与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3.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建设:重点加强21支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20支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和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指导中心的应急平台建设。2013年,展开应急平台终端采购、上线调试、支撑环境建设等工作;2014年,完成应急平台终端与国家应急平台网络联通、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工作;2015年,建成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体系。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也要参照上述目标要求抓好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加入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

(三)基本要求。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围绕“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整体筹划。注重站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全局上统筹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平台建设工作,搞好整体设计,科学配置资源,突出建设重点,确保建设方向明确、上下目标一致、技术标准统一、全面协调推进。

二是坚持先进实用。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应急平台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成果,有重点地引进先进技术装备,运用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大集成创新力度、优化系统综合功能,增强应急平台的实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是坚持综合配套。既要重视应急平台支撑环境、指挥场所、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更要重视应急平台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制度机制等软件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急平台的信息化优势,实现日常业务需要与应急救援需要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互联互通。利用“金安”工程专网和无线通信技术贯通应急平台网络,实现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县、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中央企业、地方大中型企业的应急平台数据、语音、图像、视频等的交互共享。

五是坚持安全可靠。高度重视应急平台信息安全,合理区分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等级,建立安全防护机制,在网络隔离、信息控制、密码网关、容灾备份等方面综合施策,保证应急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突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重点

(四)优化综合应用系统。注重在应急平台体系架构下加强各地区、各单位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兼容工作,优化设计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实现技术体制和标准规范的相对统一。进一步完善综合应用系统的应急值守、预测预警、调度指挥、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按照应急管理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业务流程等要求,搞好综合应用系统与实际工作业务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应用效能。改进综合应用系统用户界面,科学定制业务分类,做到简洁明快、美观易用。

(五)完善数据库系统。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据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的顶层设计标准,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应急预案、应急资源与资产、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资质评估、应急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案例、应急政策法规、应急决策与模型、应急空间信息等数据库。全面规范库表分类和结构设计,形成相互兼容、信息共享、扩展性强的业务数据库。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金安”工程和其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本级的数据质量。建立数据采集、交换和汇总机制,指定负责部门,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数据动态更新、准确有效。

(六)建设移动平台系统。要结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平台建设,实现对事故灾难现场信息实时采集和监测,为各级领导机关指挥救援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应急平台技术体制,研究开发基于移动平台的数据库、应用软件和通信设备,完善情况标绘、数据交换、双向通信、远程视频会商等功能,通过接入应急平台,实现事故灾难现场与各级指挥机构的无缝对接。要增强移动平台在恶劣天候、复杂自然环境下的应急通信能力,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配大、中、小不同类型的移动平台。

(七)贯通网络通信系统。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应急平台要与“金安”工程专网联通。高危行业中央企业总部要完成与国家应急平台、地方大中型企业要完成与属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平台联通的任务。要建立应急平台体系通信联络调度机制,定期对所属应急平台联通情况进行检测,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备用状态。要按照相关通信标准,统筹规划应急平台接入的无线通信信道和技术指标,确保各类移动通信设备能够随时加入应急平台网络,执行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任务。

(八)加强安全保障系统。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规定,依托“金安”工程专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利用技术和设备等手段,完善应急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策略。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应急平台进行定级备案,加固和优化主机、网络、服务器及应用系统的安全性能。加强应急平台关键系统和数据的容灾备份,以及供配电、空调、防火、防雷的安全防护和网络机房等的安全检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九)配套应急指挥场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立足于提高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加强指挥厅、值班室、会商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应急指挥场所的配套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按照指挥机构组成和处置不同类型事故的要求预置各类人员工作席位。加强指挥场所设备建设,运用综合集成的思想加强指挥场所显示、音响、控制、照明、供电和安全保障等系统建设,搞好综合布线,配好设备器材,满足值守应急、异地会商和指挥调度的需要。

三、健全完善应急平台体系运行管理机制

(十)明确管理责任。要切实发挥应急管理机构在应急平台运行管理中的责任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建立适应全国和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需要的应急平台运行管理体制。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级应急平台业务功能区分,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应用和数据库维护等责任,进一步明确应急平台日常管理机构和运行维护机构,定岗、定责、定人。

(十一)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适时研究应急平台体系运行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联调联通制度,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定期组织体系内的应急平台值守点名和调度数据、音视频信号。建立数据交换制度,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上报应急管理、救援等相关数据,及时更新数据。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和软件系统,组织维修更新,确保应急平台体系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十二)搞好人员培训。要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学习、技术交流等形式,做好应急平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信息化知识学习,提高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工作能力。强化应急平台应用技能学习,使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应急管理机构的全体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功能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岗位熟练操作。特别要加大对应急平台运维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保障能力。

四、充分发挥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综合效益

(十三)加强日常业务应用。要采取有效措施,真正让应急平台运转起来,充分发挥其自动化、智能化的作用,将应急平台应用作为处理业务、协调工作、发布信息的常态化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工作效率。要注重在应用中改进应急平台系统功能,实现与传统工作方式、文电处理流程、资料归类存档等要求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以应急平台应用为重点的岗位达标活动,并逐步将其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范畴。

(十四)强化预测预警作用。要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信息集成、辅助决策和监测监控作用,利用专业预测分析模型,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和自然灾害等信息,科学预测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信息,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和地方大中型企业要以重大危险源防控为重点,加强应急平台数据采集和监测监控工作,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应急处置准备。

(十五)突出应急指挥功能。要切实利用应急平台虚拟仿真技术和信息集成优势,在真实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场景中组织应急救援行动预案演练,不断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应急救援指挥能力。要注重把应急平台信息优势转化为应急指挥决策优势,综合运用应急平台视频会议、异地会商、现场侦测、资源管理、辅助决策等功能,快速预警研判、科学组织实施、有效跟踪管理,实现指挥协调与信息管理、救援力量与救援行动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对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领导

(十六)统筹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应急〔2011〕186号)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兼顾,凝聚建设力量,严格时间节点,全面协调推进。要结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611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分解建设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建设进程。要切实加强应急平台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搞好与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衔接。省级应急平台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十七)整合建设资源。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调研,全面掌握辖区内应急平台建设资源现状,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做好与应急平台的综合集成工作,厉行资源节约、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建设效益。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和地方大中型企业要注重整合现有的预防监测、预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系统,不断完善应急平台整体功能。

(十八)加大投入力度。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职能部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将应急平台建设列入政府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和财政预算;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和地方大中型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应急平台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予以保障。要解决好应急平台运行经费保障问题,将其纳入单位日常支出预算范围,确保维护、管理和执行任务需要。

(十九)加强人才建设。要着眼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长远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注重选拔政治意识强、信息化知识丰富、专业基础扎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志愿从事应急救援专业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队伍。要注意为人才队伍搭建锻炼成长的平台,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

(二十)强化组织协调。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建设责任,抓紧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打破常规、创新方法、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注意用试点工作推动建设,为全面铺开应急平台建设提供示范借鉴。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好应急平台的安全测评、系统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