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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8:48: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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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考办字〔2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事厅(局):

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根据200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统计数据分析,经研究,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就200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审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具体事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三、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本年度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四、请各地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软盘随后下发)和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在公布考试成绩、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

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10-64065659,84021188转1303

联系人:李云玲、张力东



附件:2003年度各地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软盘)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


西藏自治区取消、下放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已经2002年7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列确
二○○二年七月五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其中取消17项,下放4项,现予公布:
  一、取消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
  1、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旅游报价价格审批。
  2、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旅游宾馆(饭店、招待所)房费价格审批。
  3、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汽车修理行业服务价格审批。
  4、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除《西藏日报》外的自治区级党报、党刊和部分机关刊物价格审批。
  5、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非自然垄断性质车辆停放服务价格审批。
  6、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物业管理价格审批。
  7、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公厕收费价格审批。
  8、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出租车管理费价格审批。
  9、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出租车顶灯使用费价格审批。
  10、取消自治区卫生厅执行的食品加工机械设备产品卫生许可审批。
  11、取消自治区卫生厅执行的食品包装用原材料卫生许可审批。
  12、取消自治区卫生厅执行的食品原料种植卫生许可审批。
  13、取消自治区卫生厅执行的磷肥生产放射卫生许可审批。
  14、取消自治区卫生厅执行的蚊香生产卫生许可审批。
  15、取消自治区卫生厅执行的汽车配件放射卫生许可审批。
  16、取消自治区卫生厅执行的学生配眼镜卫生许可审批。
  17、取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的药品收购许可审批。
  二、下放的4项行政审批项目
  1、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自然垄断性质车辆停放服务价格审批下放由各地(市)物价局审批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2、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除拉萨市以外的城市供水价格审批下放由各地区物价局审批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3、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藏中(拉萨)电网以外的各地、县销售电价价格审批下放由各地区物价局审批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4、自治区物价局执行的部分药品(各地、市医院化学制剂及自制中成药、部分列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单方或复方中药饮片)的价格审批下放由各地(市)物价局审批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各案。


关于2003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抽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通报

建设部


关于2003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抽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通报

建办质[2003]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会,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精神,我部会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2003]19号),于4月15日至4月21日,对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南、云南、四川、甘肃、上海十个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抽查。抽查发现一些地区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施工现场不按标准、规范进行安全防护,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大量事故隐患。现将抽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峨眉山市永丰苑商住楼1、2、3号工程事故隐患。该工程建筑面积8200m2,施工单位是峨眉山市永安建筑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为陈应君(二级资质)。该工程两台龙门架提升机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缺少安全防护门,卷扬机无断绳保护装置,龙门架缆风绳没有采用水平地锚埋设;工程外侧双排脚手架基础未夯实,脚手架立杆垫板没有连续铺设,脚手架与工程结构的拉结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工地临时用电照明和电焊机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现场材料随意堆放,施工人员在现场随处吸烟。

  二、浙江省中国美术学院整体改造一标段工程事故隐患。该工程建筑面积33025m2,施工单位是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一级),项目经理为洪炜(一级资质)。该工程井架提升机缆风绳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其中一根系在工地大门门柱上;1号楼北侧外脚手架未设置扫地杆、剪刀撑和连墙杆,也未搭设安全网;施工现场积水,道路不畅通,施工土方依工地围墙堆放。

  三、湖南省长沙市长泰大厦工程事故隐患。该工程建筑面积34000m2,施工单位是中建五局一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为宋关久(一级资质)。该项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剪刀撑搭设跨越立杆根数普遍大于7根,连墙杆设置多数不符合二步三跨规定,脚手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塔式起重机基础无排水措施且周边堆积建筑垃圾和杂物,搅拌机、混凝土泵车被混凝土浆埋没;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未见到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

  四、辽宁省沈阳市百脑汇科技广场工程事故隐患。该工程建筑面积81000m2,施工单位是中建七局一公司东北分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为孙成义(二级资质)。该项目施工现场电线乱搭乱拉,一机多用;物料提升机无任何安全防护装置,楼层卸料平台搭设无设计、无计算;施工现场内作业区与生活区未隔离。

  五、吉林省四平市公交公司事故隐患。该公司总经理为王德臣。公司车库安全管理混乱,公司没有制定车库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未能掌握全部车库钥匙;部分车库内职工乱拉电线、私用电炉;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六、甘肃省兰州市五泉山公园事故隐患。该公园管委会主任为苏建雄。公园部分游乐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存在设备漏油及油压表失灵现象;部分游乐设施的装饰照明灯具不规范,未采用防雨灯口;消防设施未按规定配置齐全、灭火器材逾期未更换;公园中部分游乐设施对外承包后,承包人违规居住在游乐设施的控制室、操作间、设备机房,并放置液化石油气罐,明火做饭。

  七、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畅通燃气有限公司事故隐患。该公司经理为宋文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巡查制度、抢修方案和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缺乏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紧急抢修专用备品和备件等储备物资;消防及避雷设施不齐全;关键岗位的安全操作人员缺少必要的培训,缺乏应付突发事故的常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述通报事故隐患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问题。对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要追究企业经理(厂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罚情况,尽快以书面材料报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届时我部将组织检查组对有关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四日